112年11月20日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無主遊蕩野生動物收容公告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無主遊蕩野生動物收容公告 一、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公告112年11月20日收容資訊如下: (一)中正區黃金鼠1隻。 (二)士林區鴨1隻。 二、收容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注意事項: (一) 認領人(飼主)須詳述旨揭動物之外觀或生理特徵、遺失時間與地點等並檢具照片或相關文件資料 等足供證明所有權之資料。 (二) 認領人(飼主)須支付自公告日起每日新臺幣200元動物飼養管理費。 (三) 公告期滿(112年11月27日),112年11月28日10時開放認養,認養者請自備動物運輸用容器,認養 者需同意本處後續進行追蹤訪視。 (四) 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自公告期滿無人認領,本處將另擇適當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