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無主遊蕩野生動物收容公告
一、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公告114年1月8日收容資訊如下:
中正區 兔子1隻
萬華區 雞1隻
中山區 虎皮鸚鵡1隻
二、收容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注意事項:
(一) 認領人(飼主)須詳述旨揭動物之外觀或生理特徵、遺失時間與地點等並檢具照片或相關文件資料等足供證明所有權之資料。
(二) 認領人(飼主)須支付自公告日起每日新臺幣200元動物飼養管理費。
(三)公告期滿(114年1月15日),114年1月16日10時開放認養,認養者需於認養時出示臺北e大線上課程[環境教育]動物保護法簡介及案例分享(上)(下)兩集完課證明並請自備動物運輸用容器,認養者需同意本處後續進行追蹤訪視。
(四) 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自公告期滿無人認領,本處將另擇適當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