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於110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針對106年到109年登記之未絕育犬貓發送簡訊通知,若寵物已絕育,請攜帶飼主身分證至原施術動物醫院辦理寵物登記絕育狀態變更,或依簡訊連結完成通報。
本處發送之簡訊內容如下:
「王小明您好,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醒您,您的寵物「犬(貓)」「名字」晶片號碼(900073000012345)於寵物登記系統顯示寵物尚未完成絕育,依動保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需為寵物完成絕育、免絕育申報或繁殖申報(三者擇一)。請點網址https://reurl.cc/yE8bOM 更新寵物資料或至本處官網-常見問答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