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起國內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聯絡人:林組長立容
- 聯絡資訊:02-87897013
109年起國內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及第33條之3條,自今(109)年1月1日起,國內將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109年起國內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及第33條之3條,自今(109)年1月1日起,國內將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