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處委託辦理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 之本市受難、受虐、受傷或緊急保護安置動物(犬貓)及 (非犬貓)收容與緊急醫療照顧業務之受託單位,並自 114 年5月1日起實施。
主旨: 公告本處委託辦理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之本市受難、受虐、受傷或緊急保護安置動物(犬貓)及(非犬貓)收容與緊急醫療照顧業務之受託單位,並自114 年5月1日起實施。 依據: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發現受難、受虐或受傷之動物,或於公私場所進行緊急保護安置之動物,為予以收容及提供必要之緊急醫療照顧。 二、受託單位:詳如附件。 三、委託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四、委託事項、受託單位、委託期間或事宜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