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及「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犬絕育防疫TNVR執行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依據: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及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犬絕育防疫TNVR執行計畫。 公告事項: 一、 辦理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二、 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三、 申請方式: (一) 郵寄送件:以掛號方式郵遞,請於受理期間之截止日17 時30分前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單位(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完成收件。 (二) 線上送件: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截止時間為115 年6月30日17時30分。 四、 資格條件:本市轄區執行街貓誘捕絕育回置工作之合格登記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私法人或社會團體)或依法登記之動物保護或保育相關社會團體、協會或社團法人等團體。 五、 審查方式:詳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及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犬絕育防疫TNVR執行計畫第6點規定。 六、 補助經費說明: 詳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及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犬絕育防疫TNVR執行計畫第4點規定。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分別如下,並依臺北市議會審定金額為準,補助總金額額度用罄,即不受理申請: (一)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預算為新臺幣646萬9,000元。 (二)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犬絕育防疫TNVR執行計畫:預算為新臺幣30萬元。 八、 受理單位資訊: (一) 承辦單位:動物救援隊。 (二) 聯絡人:陳玫雅、譚文治。 (三) 聯絡電話:(02)8789-7158 分機 6005及6019。 (四) 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處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該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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