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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憑證進行電子簽章,並鼓勵及輔導契約其他方配合採用。

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政策辦理電子簽約(副本)。故請先至台北通預為辦理相關申請作業,如有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系統研發中心分析師王恩力,電話:27208889 轉2814。(操作方式詳附檔MyDoc電子契約簡報_V1第5,10-11,23-28頁)

臺北市政府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號10樓
承辦人:王恩力
電話: 2 7 208889#856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
附件: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1份
主旨: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本府為全面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減少與外部法人或自然人採購契約紙張耗用、減緩實體歸檔空間使用,並以電子簽章取代實體用印、便利後續有效性驗證,實現本府數位轉型政策,請依旨揭計畫確實配合辦理,並廣為宣達相關作業人員知悉。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大眾捷運股
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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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推動計畫
壹、 計畫目標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全面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減少與外部法人或自然人採購契約紙張耗用、減緩實體歸檔空間使用,並以電子簽章取代實體用印、便利後續有效性驗證,實現本府數位轉型政策,特訂定本計畫。
貳、 適用範圍
本計畫適用範圍包括本府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區公所、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
參、 推動內容及期程
本府各機關、學校簽訂採購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憑證進行電子簽章,並鼓勵及輔導契約其他方配合採用。

伍、 績效目標管考機制
一、 各機關、學校自導入上線後(不含試辦期),定期向資訊局提報績效評估所需之數據如下:契約電子化指標= (電子化契約數)/ (導入上線日起,當年度累積簽約契約總數)x100%,本指標計算至整數位,整數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 計畫期間將於每次資訊業務聯席會報進行本府導入績效檢討,並自110年起每年辦理一次全面考評並據以辦理獎懲(如表1),如機關導入上線期間未滿半年則不列入考評,導入上線期間半年以上未達一年不予獎懲。
三、 資訊局於過程中得定時或不定時分段公布分數排名及考評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