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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物展演申請」,已於市民服務大平台上線囉!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9月26日修正發布「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本市轄內符合資格之動物展演業者請立即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站申請

    申請資格: 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 

    申請流程: 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站(https://service.gov.taipei)-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產業發展局-動保處-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下載相關表單並向動保處提出申請

備註: 
1.需擇期現場會勘。
2.領證前應繳納保證金:應繳金額依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及展演動物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計算。
3.本案處理時限33日,請電洽87897158轉7015承辦人。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之業者免向動保處申請許可。(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