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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養一隻狗狗(貓咪),但因家庭因素無法再繼續飼養了,能帶去動物之家請你們收容嗎?

一、可以,設籍臺北市飼主可向動保處提出不擬續養寵物需求,寵物須完成晶片登記及1年內有效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不擬續養寵物應先公告讓渡45日,無人認養才可送至臺北市動物之家辦理收容。

二、飼主需準備寵物照片並至動保處官網-我不能飼養寵物專區內,下載及填妥文件(含14日內動物病歷摘要及血液檢驗證明書),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安美街191號,或私訊至臺北市動物之家臉書粉絲專頁,以利協助刊登寵物資訊供民眾瀏覽,45內若民眾有意認養,將由服務人員代為連繫及辦理寵物轉讓登記。

三、若刊登45後仍無人認養,飼主始可將寵物帶至動物之家收容,及完成不擬續養動物之手續,由獸醫師評估動物健康狀況及年齡收取規費8,500元或14,000元。飼主將終身無法在全臺收容所認養或飼養犬貓,並須接受1小時飼主責任相關動物保護講習及2小時實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