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飼養動物(如犬、貓等)造成環境污染,可向誰反映?

一、如為設有管理委員會之社區大樓飼養寵物造成環境污染,應先向管委會反映,由管委會出面制止飼主或按該大樓所訂規約處理,如經管委會制止無效,再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反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處理。
二、如遛狗時未隨手清狗便污染公共環境如馬路,可向1999或環保局反映,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