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12日修正「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6.3.2之規定,若紅火蟻之防治率已達100%,或發生率已達0%,且效果持續4個月以上,可向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申請解除管制,而本市入侵紅火蟻防治規定是在其規定上延長6個月無紅火蟻紀錄時才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