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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防護好 愛犬保平安 一定要牽繩喔(摺頁)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104年5月19日正式上路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否則可由動保處將其送交至動物收容處安置,並處新臺幣2,000至10,000元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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