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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友善動物,確立飼主責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聯絡人:陳文德組長
  • 聯絡資訊:0975663050

發稿單位:動物收容組
發稿日期:106年8月2日
聯絡人:陳組長文德
聯絡電話:0975663050

落實友善動物,確立飼主責任

  經媒體報導有關本市「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即將公告實施ㄧ案,北市動保處表示為落實友善動物城市政策,自102年起已無進行例行性人道處理。動保處長期盡心盡力接收及照護所有收容動物,善待每隻進入臺北市動物之家收容的毛小孩。而因應106年度動保法「收容動物零安樂死」政策的到來,動保處已積極進行「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修訂,配合本市105年7月1日起實施之「臺北市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收容作業要點」,民眾須先刊載網站「動物讓渡專區」30日,若無人向飼主辦理毛小孩轉讓後,飼主始得將動物帶至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繼續飼養收容服務,以避免因民眾一時私心不想飼養,或毛小孩老病殘等其他因素,就帶到收容所棄養,以要求飼主履行飼主責任的義務,同時健全使用者付費原則的觀念落實民心。

  動保處進一步指出此次訂定「健康動物收容費」新臺幣4,800元,主要因應既有收費過低,因而提高不擬繼續飼養申請門檻,另避免民眾因收費金額過高,不經正常管道隨意棄養動物,因此核算成本並採取漸進式提升收費。另本次亦增加分級收費標準,「特殊照顧動物收容費」新臺幣10,000元,使老病傷殘等無法自主之動物,避免因各種因素直接被飼養人拋棄。同時針對動物之家已收容待領回的毛小孩增列「飼料及管理費」、「緊急醫療照顧費」及「絕育處理費」,以管理代替服務,以法規規範飼主應盡責任,使毛小孩「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更避免部分飼養人過度依賴公部門長期無償照護,建立飼主使用者付費觀念,以降低動物之家的收容壓力,並依動保法針對飼養人之行為事實,予以勸導或開立罰單,以遏阻不負責任的飼養行為。

  動保處處長嚴一峯表示本次訂定收費表標準,為動保法予以地方政府應為適法之處置,目的使臺北市的各項動物保護工作更加完善,輔以依法行政的具體有效的飼養教育作為。冀望藉有此次法規的訂定,降低毛小孩進入動物之家的可能性,期由飼養者能更自主的了解飼養責任的重要性,共同營造臺北市為友善動物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