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副處長職缺甄選公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聯絡人:陳妍希主任
- 聯絡資訊:87897158轉7145
一、官職等:薦任第9職等
二、職系:獸醫職系
三、職稱:副處長
四、名額:1
五、性別:不拘
六、辦公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七、上網公告期間:自111年6月20日起至111年7月5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曾銓審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具擬任薦任第8職等任用資格人員,具獸醫師資格且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曾任薦任第8職等以上主管職務者尤佳。
(四)個性積極主動耐心、細心解決問題,且具備獸醫專業、溝通協調及創新能力者。
九、工作項目:
(一)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二)提供施政政策、業務計畫與方針之意見。
(三) 出席或主持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擇優擇期通知面試。
(二)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面試包含應徵者簡報(約7分鐘)及委員詢答。
十一、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2、3),請至本處官網( https://www.tcapo.gov.taipei)最新消息區下載。
(二)現職人員請於111年7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及獸醫師證書,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87897158,陳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於111年7月5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至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獸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48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副處長職缺」字樣,或電傳至e14693@mail.taipei.gov.tw(相關資料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並電洽聯絡人陳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