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案件第3次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主旨:113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案第3次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依據: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二、受理期間:自113年7月5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 三、申請方式: (一)郵寄送件:以掛號方式郵遞,請於受理截止當日17時30分前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單位(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二)線上送件(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截止時間為113年7月15日17時30分。 四、資格條件:符合以下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得向動保處申請補助: (一)各級學校。 (二)獸醫師公會。 (三)民間動物保護團體。 (四)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五、審查方式:依本辦法第8條成立審查小組,及依同法第9條規定進行申請案件綜合審查。 六、補助經費說明: (一)補助項目:依「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費用編列基準表」(詳附件)核定各分項補助經費額度上限,申請單位應依基準表編列申請計畫經費。 (二)補助金額上限: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20%,且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50%以上。 (三)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 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預算金額:113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預算編列尚餘新臺幣115萬7,450元可供申請,預算分項如下: 1、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經費為新臺幣45萬2,450元,申請計畫內容需符合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例如以各類創新形式推廣臺北市動物之家犬貓認養相關規劃。 2、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經費為新臺幣70萬5,000元。 七、詳情請洽詢: (一)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 1、承辦單位:動物管理組。 2、聯絡人:余雪筠。 3、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143。 (二)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 1、承辦單位:產業保育組。 2、聯絡人:黃紹宣。 3、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013。 八、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九、本處將於翌年度公告前一年度各申請單位績效評量結果;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 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處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該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