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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案件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主旨:113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案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依據: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二、受理期間:自112年12月26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 

三、申請方式: 

(一)郵寄送件:以掛號方式郵遞,請於受理截止當日17時30分前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單位(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二)線上送件(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截止時間為113年3月1日17時30分。 

四、資格條件:以下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得向動保處申請補助: 

(一)各級學校。 

(二)獸醫師公會。 

(三)民間動物保護團體。 

(四)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五、審查方式:依本辦法第8條成立審查小組,及依同法第9條規定進行申請案件綜合審查。 

六、補助經費說明: 

(一)補助項目:依「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費用編列基準表」(詳附件)核定各分項補助經費額度上限,申請單位應依基準表編列申請計畫經費。 

(二)補助金額上限: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20%,且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50% 以上。 

(三)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 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預算金額:113年度預算編列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相關經費總金額為新臺幣818萬7,000元,實際核定預算依臺北市議會審定金額為準。各預算計畫分項如下: 

1、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經費為新臺幣387萬4,000元,申請計畫內容需符合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例如以各類創新形式推廣臺北市動物之家犬貓認養之規劃。 

2、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經費為新臺幣341萬3,000元。 

3、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經費為新臺幣90萬元 。 

七、詳情請洽詢: 

(一)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 

1、承辦單位:動物管理組。 

2、聯絡人:余雪筠。 

3、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143。 

(二)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 

1、承辦單位:產業保育組。 

2、聯絡人:黃采苓。 

3、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022。 

(三)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 

1、承辦單位:動物救援隊。 

2、聯絡人:孫旭明。 

3、聯絡電話: (02)8789-7158分機6010。 

八、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九、本處將於翌年度公告前一年度各申請單位績效評量結果;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 

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處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該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