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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狗運動公園及狗活動區使用注意事項》

一、6月齡以下幼犬、病犬及發情母犬皆禁止進入園區。
二、犬隻進入園區應先完成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並事先施以除蚤等外寄生蟲感染預防藥物。
三、每人最多攜帶2隻犬進入園區。
四、犬隻進入園區前或離開園區應繫妥牽繩或給予適當防護措施,離開園區時並應關上出入門栓。
五、大、小型犬分區之園區,小型犬區限9公斤以下犬隻進入,大型犬區限9公斤以上犬隻進入,設有中型犬區之園區,中型犬區限9公斤以上23公斤以下犬隻進入,大型犬區限23公斤以上犬隻進入,飼主應防止所飼犬隻攻擊其他犬隻或人。
六、犬隻不聽指令、有攻擊或互咬情形,請飼主立即將犬隻繫上牽繩並牽離園區。如因犬隻於園區內所發生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等情事,飼主應負責損害賠償及法令責任。
七、攜帶具攻擊性犬隻及危險性犬隻進入園區,需由成年人陪同,且應繫上長度不超過 1.5 公尺之牽繩、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及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八、犬隻及7歲以下兒童進入園內應由成人伴同,避免兒童在園區奔跑,以免被犬隻攻擊。
九、罹患心血管疾病、骨關節疾病、其他疾病或懷孕母犬,請避免過度運動。
十、園區內民眾請避免飲食及餵食犬隻,以防犬隻爭食互咬。
十一、請隨時自備犬隻飲水,補充活動所需水分。
十二、攜犬入園運動,請隨手清理狗便。
十三、園區內狗便垃圾桶僅供狗便清理之用,請勿丟棄家庭垃圾。
十四、園區內禁止犬隻洗澡及梳毛行為。
十五、請珍惜共享資源,並善盡飼主責任,維護安全及秩序。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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