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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狗運動公園&公園狗活動區使用注意事項》
一、6月齡以下幼犬、病犬及發情母犬皆禁止進入園區。
二、犬隻進入園區皆須先完成寵物登記及配戴狂犬病預防注射識別牌證,並事先施以除蚤等外寄生蟲感染預防藥物。
三、每人最多只能攜帶2隻犬進入園區。
四、大、小型犬分區之園區,小型犬區限9公斤以下犬隻進入,大型犬區限9公斤以上犬隻進入,飼主應防範大、小型犬互咬情形發生。
五、攜犬入園運動,請隨手清理狗便。
六、園區內狗便垃圾桶僅供狗便清理之用,請勿丟棄家庭垃圾。
七、犬隻進入園區前或離開園區後皆須繫上犬鍊並妥善關上出入門栓。
八、犬隻不聽指令、有攻擊或互咬情形,請飼主立即將犬隻繫上牽繩並牽離園區。園區內所發生之情事,由陪同人及飼主自行負責。
九、犬隻及兒童進入園內須由成人伴同,儘量避免兒童在園區奔跑,以免被犬隻追咬。
十、罹患心血管疾病、骨關節疾病、其他疾病或懷孕母犬,請避免過度運動。
十一、園區內民眾請避免飲食及餵食犬隻,以防犬隻爭食互咬。
十二、請隨時自備犬隻飲水,補充活動所需水分。
十三、園區內禁止犬隻洗澡及梳毛行為。
十四、請珍惜共享資源,並善盡飼主責任,維護安全及秩序。
十五、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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