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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保留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由經濟部會銜農委會於民國 75 年 6 月 27 日公告,並指定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現為產業發展局)管理,保育標的為水鳥,其位於淡水河與基隆河交會處之關渡堤防南側,全區位於河川區內,面積約 55 公頃。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同法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公告廢止關渡自然保留區;詳見【我要瞭解關渡自然保留區】 -相關檔案-關渡自然保留區廢止公告 https://reurl.cc/QLx4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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