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資格如下: 1.飼主(身分證/通訊地)為臺北市並已為其寵物完成寵物登記(施打晶片)
申請流程如下:
2. 寄送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申報
3. 本處寄送核備函告知飼主。
備註:
若有申報相關問題,請電洽87897158轉7131承辦人章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