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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防疫法規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及第7條規定及臺北市對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寵物種類、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標示方法及注意事項公告,飼主應每年定期攜帶家中食肉目寵物至臺北市委託辦理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站補強注射狂犬病疫苗,違者不須勸導即可依法裁處3~15萬元罰鍰。

*我收到的狂犬病預防注射補強通知單/簡訊是詐騙/罰單嗎?

動保處每年會篩選出系統上未補強注射的飼主寄發簡訊或通知單提醒市民,收到通知時無須驚慌,只要帶家中寵物前往鄰近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並收好核發的注射證明及頸牌備查即可,如已完成施打即可忽略。